按CE认证新方法指令规定,对较危险的产品采用较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这些程序要求第三方在不同程序上参与合格评定。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这类产品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减少不合格的、较危险的产品流人市场的风险,使消费者、特别是工人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得到高水平的保护。 如前所述,CE认证合格评定被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和在其基础上派生的8 种派生模式。这些模式中,需要第三方参与的模式有:模式A 和C的派生模式,模式B,D,E,F,G,H 及其派生模式。 这里讲的第三方,就是前面所述的CE认证公告机构,它是独立于委托方或其利益相关方的第三方,是被政府部门批准的可实施合格评定的CE认证机构。在新方法指令中,这些机构有时不叫公告机构,有个别的指令称其为检测机构、或试验室和认证机构、或称其为有能力的机构。为方便起见,一般统称CE认证公告机构。为便于制造商在合格评定时选定有效的公告机构和做好合格评定工作。 |